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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


一: 禁止任何车辆乱停乱放。
二: 进入停车场车辆一律限速5公里/小时,且不得持续鸣笛。
三: 进入停车场的摩托车一律停放在摩托车棚。
四: 对于乱停乱放车辆(包括摩托车),保卫执勤人员有权进行拖移或上锁具。
五: 车辆停放后,司机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带走车内贵重物品,门卫人员没有替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六: 禁止在停车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标识、路面和公用设施。
七: 进入停车场车辆发生事故,保卫人员有权采取临时应变措施,要求车辆司机将车辆驶离停车场或在未告知车辆司机前将车辆拖离到安全地点。
八:司机必须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及漏油、漏水等车辆进入停车场。
九:不按规定路线行走,乱停乱放,保卫人员对屡次违反停车场制度的车辆司机,有权终止该车辆进入停车场内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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